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戶政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自114年12月1日起,「冠配偶姓登記」及「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 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歡迎多加利用!

自114年12月1日起,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一)冠配偶姓登記:以擬冠姓之當事人為申請人。

(二)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以被收養人為申請人。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04
  • 發布日期: 2025-12-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