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方式:於國外(含大陸地區)結婚者,已符合行為地法之結婚案件,及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已生效之儀式婚不列入本預約範圍。
(1)電話預約:(04)22343542
(2)傳真預約:(04)22351421
(3)臨櫃預約:請於結婚登記日3日前(不含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所預約。
(4)網路預約:請於結婚登記日3日前(不含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預約。
預約假日結婚登記注意事項:
一、連續假期之假日暫停辦理預約結婚登記,另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
二、非辦公日(週六、日及例假日):上午9時至12時,採「事先預約」方式,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當事人於週六、 日及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請提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前3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日,如要同時辦理遷入登記,請逕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預約。
三、依內政部規定,如假日適逢選舉日、天然災害等,考量人力調度及危害人身安全等因素,戶政事務所得不受理結婚登記。
四、天然災害無法事先預知公告,是否上班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