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檔案開放應用專區 > 常見問題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常見問題

 

何謂檔案開放應用?

 

檔案開放應用之目的係為確保民眾知的權利,讓民眾可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及檔案應用統計事項。

 

 

申請人資格為何?可向何機關申請?什麼時間可提出申請?

 

  1. 任何人均可為檔案之申請人,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需提憑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 ),如委託方式辦理者,則需填具委託書。
  2. 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如檔案資料為本所保管,則向本所提出申請。
  3. 申請檔案閱覽時間:上午 08:00~12:00;下午 13:30~17:30。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為何?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後,由本所專人陪同進入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

 

 

檔案之應用可否全面開放?

 

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份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份公開或提供之。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申請方式?

 

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應先填具申請書並載明下列事項:

  1.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及聯絡電話。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2.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及聯絡電話。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3. 檔號。
  4.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5. 申請項目。
  6. 申請目的。
  7. 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8. 申請日期。

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親自持送、郵寄或e-mail方式為之,本所網站並提供申請書下載服務。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是否需要費用?

 

  • 申請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台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 複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A3尺寸每張3元。
  • 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有何限制?

 

檔案有涉及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所得拒絕申請:

  1. 有關國家機密者。
  2. 有關犯罪資料者。
  3. 有關工商秘密者。
  4.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事項:

 

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1.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4. 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份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
  5. 攜帶食物、飲料、刀片、墨汁及修正液等易污損或破壞檔案之物品。

 

 

如何查詢檔案目錄?

 

可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進行查詢。

 

以上為常見之問題,由本所承辦人為您詳細解答,內容如有錯誤、資料不齊或您有其他之意見,
歡迎以e-mail:85000@taichung.gov.tw方式或來電告知,本所將竭誠為您提供完善的服務。
承辦人:林沅卿
電話:04-22343542 
地址:臺中市北區永興街299號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04
  • 發布日期: 2018-05-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