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資格:
1.年滿十八歲以上
2.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3.在臺灣設有戶籍
4.未受監護宣告
◎申辦地點:
戶政事務所申辦櫃檯 (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市辦理)
◎攜帶項目:
(1)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限現金)
(3)E-MAIL信箱
※ 建議可先行下載並填寫自然人憑證申請資料表,可加速臨櫃申辦之時間。
◎辦理步驟:
1.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請勿攜帶駕駛執照等證明文件)親赴申辦戶所櫃檯,表明欲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並繳驗身分證審驗資料。
2.承辦人員交付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及使用說明書,請申請人填寫申請相關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等),填妥後繳回。
3.承辦人員列印及交付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書,申請人確認其上之個人資料無誤後簽名並繳回,列印憑證IC卡。
4.承辦人員列印及交付憑證IC卡接受確認書,檢核其上之內容。如用戶發現憑證內容不正確,則應拒絕接受憑證,並由向註冊窗口重新申請憑證。如正確無誤,簽名後繳回承辦人員。
5.取回身份證件、自然人憑證IC卡、憑證IC卡申請及使用說明書、收執聯。
◎特別注意:
1.申請人應先閱讀 用戶約定條款(Subscriber Agreement) ,如同意條款內容再進行憑證申請。
2.臨櫃申辦之用戶於簽名確認申請時,將於戶所一併完成憑證接受作業,用戶不需另行開卡即可使用。
3.自然人憑證IC卡有效使用期限為5年(申請當天起算)。
◎受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8:00~18:3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如遇每月最後一日為工作日,暫停夜間17:30~18:30延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