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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政府「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並自即日生效。」修正公告

臺中市政府「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並自即日生效。」,詳情請見附件下載。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2-27
  • 發布日期: 2024-12-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