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由孕婦本人或配偶,於懷孕4個月至產後1個月內至平臺線上申請。
申請對象:
一般產婦:居住本市之產婦,可自費申請服務每小時新臺幣250元。
弱勢產婦:補助120小時(15天)價值3萬6,000元,並符合下列2項資格者。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180天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於本市。
申請之產婦使用服務時,新生兒應於本市完成初設戶籍登記,且產婦應符合列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者、設籍前新住民、入住社會住宅且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其他經本市社工評估有需求者。
如有疑問,歡迎逕洽本市到宅坐月子媒合平臺(電話:0424369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