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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自113年9月1日起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除原先條件「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達4級以上的縣市民眾」外,新增條件「或預估發生規模6.5以上地震,且預估震度可能達3級以上的縣市民眾」。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9-06
  • 發布日期: 2024-09-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