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於1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配合內政部辦理清查「90歲以上未滿百歲最近1年未使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健保卡者」之查對,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
按清查人口作業規定第2 點第2款規定:「戶政事務所清查人口,清查期程及對象如下:...(二)「90歲以上未滿百歲最近1年未使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健保卡者」,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清查。依上揭規定,本所於1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辦理清查「90歲以上未滿百歲最近1年未使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健保卡者」,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以落實戶籍登記,維護國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