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身分證安全守則:「三不二防」-不偽造、不變造、不冒用、防詐騙、防失竊。
國民身分證安全守則:三不二防
一、不偽造:偽造國民身分證供人使用者,觸犯法律。
二、不變造:變造國民身分證供人使用者,觸犯法律。
三、不冒用:持用偽、變造國民身分證,冒用身分證者,觸犯法律。
四、防詐騙:預防電話詐騙、提供國民身分證個資,反詐騙撥打165專線,打擊犯罪保安康。
五、防失竊:國民身分證不離身,是守護個人資料安全不二原則。
法令規定
戶籍法第75條第1項規定:「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規定:「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