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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7月1日起開放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得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有關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戶籍地或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由本人親自為之或未滿14歲請領者,由法定代理人為之,並應核對本人人貌,提憑戶口名簿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最近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應符合新式國民分證相片規格)。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01
  • 發布日期: 2014-07-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