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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7月3日起,本市得受理跨區辦理同性伴侶註記。

申請方式: 1、雙方親自申請(凡年滿18歲單身且其中一方於國內現有戶籍,並有同性伴侶註記需求者)。 2、雙方親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3、符合國民身分證規格之最近二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電子檔。 4、臺中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5、當事人一方非本國人者,另應查驗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免附)及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含中文譯本,並應由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有效期限,為原核發機關核發或大陸公證處簽發公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 6、經內政部移民署核准在臺居留之無戶籍國民或無國籍人,無法提出婚姻狀況證明文件者,應查驗其最近親屬二人證明其為單身之書面證明文件。文件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由駐外館處驗證。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01
  • 發布日期: 2017-07-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64